會計11-03會計基本假設
繼續經營假設 (Going-Concern or Continuity Convention) |
意義 |
假設企業為一繼續經營之個體,且於可預見之未來(自報導期間結束日起至少十二個月)將持續營運。 因此,企業預期資產可繼續使用到原定計畫或目的完成,負債也可在到期日清償。 |
應用 |
1.排除了清算價值的使用,除非企業無法繼續存在時,才改用清算價值。
2.提供資產成本分攤的會計原則,如:房屋及建築依估計耐用年限提列折舊。 3.提供流動負債及非流動負債的劃分基礎,以負債到期日的遠近來劃分。 |
|
權責發生基礎 (Accrual Basis) 應計基礎 |
意義 |
交易事項應該在發生時予以辨認、記錄及報導。
|
應用 |
權責基礎下,依照配合原則將收入及其直接相關的成本費用同時認列。
|
|
企業個體假設 (Separate Entity Convention) |
意義 |
企業是與業主分離的經濟個體,可以擁有資源,負擔義務。
|
應用 |
1.企業與業主間之交易,應以「業主往來」記錄。 2.會計人員應以企業的立場,記載與業主的財務往來。 3.母子公司應編製合併報表。 |
|
報導期間假設 (Time Period Convention) |
意義 |
1.會計上以人為的方法,將企業繼續經營的過程劃分成相等的期間,以計算損益、編製報表,每一劃分的段落稱為報導期間。 2.報導期間通常為一年、半年或一季,如果是一年則稱為財務年度。我國商業會計法規定,「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。但法律另有規定,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,不在此限。」 3.曆年制:自 4.自然營業年度:以企業業務最清淡的月份,作為財務年度結束月份。 |
應用 |
平時以權責發生基礎交易,期末仍須進行調整。 |
|
貨幣評價假設 (Monetary Unit Convention) |
意義 |
1.以貨幣做為記錄、衡量及報導財務資訊的工具。 2.假設幣值不變,或變動不大可以忽略。 |
缺點 |
1.限制會計報告的範圍,無法提供非數量化的經營管理重要資訊,如:企業文化、員工士氣。 2.幣值穩定假設不符實況,當通貨膨脹時,無法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。 |
留言
張貼留言